我小弟未满16周岁,02年9月30日出生,已经工作块一个月了 我小弟未满16周岁,02年9月30日出生,已经工作块一个月了,在商场的饭店后厨上班,上班的时候手受伤了,缝了4针,大夫叮嘱需要休息半个月,回单位的时候,老板说不能报销,跟他没啥关系,这半个月也没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商场的出门证,厨师长可以证明是在那工作受的伤,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8-10-29 23:05 张百万(吉林-长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10-29 23:14
申请劳动仲裁
2 魏巍律师 2018-10-30 07:18
使用童工,严重违法
3 陈晓云律师 2018-10-30 13:59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且自己非主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且自己非主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 刘玉山律师 2018-10-30 14:52
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加我手机号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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