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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爸在1998年向一私人借了钱,当时约定的利息是3分,还打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请问我老爸在1998年向一私人借了钱,当时约定的利息是3分,还打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请问:1.约定的3分的利息在当时算不算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
     2.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还可以起诉我老爸吗?
     3.当时我在读书,对此事并不知悉,债权人现在或是以后有权向我索要还款及利息吗?法院是否支持他?
2010-06-16 10:18 hqy(湖北-孝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6月16日 10时25分
1、要看借款期限、具体时间,只要不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超出部分法律不支持。

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放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还款,但应给予借款人准备时间。

3、一般只能由债务人偿还,不涉及其他人。
2 110网律师  2010-06-16 10:32
你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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