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民事赔偿纠纷 甲方依公司规定辞职多次,部门始终不批辞呈。情急之下,甲方与车间主任商讨(因为甲方在来公司之前,其向甲方提及到辞职后问题语重心长),但其意见为自己行为是授权于公司,充耳不闻。在甲方的强烈要求之下,被其用拳头打重脸部。双方扭打。之后造成甲方右手I骨骨折。治疗费花费6000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该对此有连带责任??请好心律师帮忙解决,多谢谢了!!!
2013-01-03 00:48 905892……(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年01月03日 08时43分
你好,建议报警,构成轻伤,由侵权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该公司对你的伤害没有连带责任。
2 黄坤和律师 电话:15811839930 2013-01-03 11:25
你好,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建议进行伤情鉴定,追究车间主管的法律责任。
3 朱君秀律师 2013-01-03 08:48
答:不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3-01-03 09:45
上班期间,收到伤害,可要求认定工伤,然后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