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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中旬到一家公司上班,去之前老板说工资2000元。但后来又说试用期3个月
我8月中旬到一家公司上班,去之前老板说工资2000元。但后来又说试用期3个月 我8月中旬到一家公司上班,去之前老板说工资2000元。但后来又说试用期3个月,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就是1600元,工资押后20天发。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3个月后,我提出转正,老板说最近忙没有时间管这个事,说年底再说,之后发工资也是按1600元发的。2011年元旦后说要辞退我,并且说我一直没有达到转正要求,之后的工资都按试用期工资给我。他们同意给我一个月的赔偿金,但也是按1600元给。 我看劳动法好像规定工作一个月内没有签合同,之后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离职,应付我一个月赔偿金,工作不到半年可以申请半个月补偿金。这样的话我可以获得多少钱,补偿金及工资差额是按照1600元算还是2000元算?另外试用期3个月是否合理?我手上没有什么工作证明,可否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10-25 23:29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8-10-26 15:23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0-26 20:20
发生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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