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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依法代理关于张小俊包银消费涉嫌诈骗一案,证件号:(***)由于涉嫌人欠贷期间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
本所依法代理关于张小俊包银消费涉嫌诈骗一案,证件号:(***)由于涉嫌人欠贷期间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 本所依法代理关于张小俊包银消费涉嫌诈骗一案,证件号:(***)由于涉嫌人欠贷期间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追查,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行为,经研究决定,本案于本月26日正式移交立案组进入立案审核,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3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2018-10-25 13:57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三明律师  2018-10-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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