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打架轻伤的赔偿问题 你好,于2012年12月28日我在学校的教学楼上和一个老乡玩耍,闹完以后我回到教室上课,但是一会一个学生会的学生叫我出去,当时我出去以后我看见有很多的人,我就问学生会的怎么了,他就说我骂了他对象,当时我很是愚蒙我就问你对象是那一个,当我问完之后,他什么也没说他就和他叫来的人打了我。现在我要求他们赔偿我精神上的损失,应该按照什么要的标准来所要。
2013-01-02 14:32 杨景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1-02 14: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给您回复如下: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