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新增加一个科室,院长和找来的人(负责科室干活),签订合同,收入三七分账,单位占三 医院里,新增加一个科室,院长和找来的人(负责科室干活),签订合同,收入三七分账,单位占三。收入情况大体是单位月收入一万,那个个人两万左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允许吗?
2018-10-22 22:34 王海峰(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8-10-23 10:10
干什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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