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中没有提延迟利息的问题,应该如何清算帐务 申请人在执行局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协议为:被执行人从2018年10月15日起,每月偿还债务1000元,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但没有涉及延迟利息的问题,申请人提出了要严格按判决书执行,但也进行了让步,如果在今年内偿还清债务,少归还2.5万元,明年底一次清偿完少归还2万元,依次递减,最少进行照顾为5000元。但被执行行人均不能清偿。请律师帮助,那么,被执行人在清偿债务中,是否应该要按判决书,进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2018-10-22 21:32 lc6888(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8年10月23日 10时54分
您好,一般按照判决书履行。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10-22 22:41
您好,可以申请
3 徐卫东律师 2018-10-22 21:35
你好,可以申请的
4 宋超律师 2018-10-22 21:56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 苏荣杰律师 2018-10-22 22:01
你好,一般可以申请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8-10-22 23:06
一般可以申请
7 刘疆律师 2018-10-23 08:12
可以申请的。
8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8-10-23 09:37
你好,一般是可以申请的,建议双方协商,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冯磊律师 2018-10-23 10:24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