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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当时我们二人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该协议约定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我与丈夫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利用母亲首付款购买的该房屋为我个人名下,余下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也说明上述情况,请问,离婚后一年内他是否有权利对我名下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该房屋未下发产权证书,因为购买房屋时候未离婚,当时他只是协助我贷款。婚内财产协议、赠予协议均未公证,公证处也不给公证,上述两个是否有效?请有关律师回答我上述2个问题。谢谢。
2018-10-21 23:06 澹然一笑(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10-22 06:45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10-22 07:04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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