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彩礼方面的问题 我于2017年9月27日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于2018年5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9月5日发生矛盾,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结婚不到半年,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彩礼或部分彩礼么?
2018-10-20 16:55 我是小样啊(黑龙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10-20 23:3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10-21 07:09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苏佰林律师 2018-10-20 16:57
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
4 陈铠楷律师 2018-10-20 17:09
可以起诉返还部份。
5 冯倩雯律师 2018-10-21 09:24
建议协商处理。
6 闫燕律师 2018-10-23 10:53
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