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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纠纷
有关土地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大队由几个小队组成,小队里防风护沙的沙蒿地,是整个村民的共同财产,在2008年5月份左右大队承包给了个人,沙蒿地周边是挨家挨户的场院(秋天用来打粮食用的场地),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承包给了个人,承包地的人就用推土机去推场院村民们阻拦未果,第二次再去推大约过去二十多天的时候,村民们阻拦由是承包地的人给大队书记打电话,大队书记又给村民说场院会给安排,有了领导的表态自然就让他推了,但确迟迟未安排场院,可是就在前天确接到法厅的传票,说是误了他种树,(其实他是在沙蒿地放羊)要求赔他一万元的损失费,我想知道法律能给一个合理的答案吗?有没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说法???
2008-08-29 14:48 xcy844……(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8-29 14:55
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有效。
2 孙新律师  2008-08-29 15:07
可以诉讼到法院维权。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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