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2017年我在合肥黄山路蜀山区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到期不可撤销回购承诺函的一年合伙分红协议,投入资金5万元,现在协议到期后,其公司以现在无钱回购为理由,没有兑付还我五万元,我现在想去法院诉讼,保全其资产,他总公司是在淮南注册的,在合肥工商局注册是原公司合肥分公司,也就是签合同的地方,协议封面写着合肥分公司的地址,因次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应该去蜀山法院起诉,还是到淮南法院起诉?
2018-10-17 11:59 fanwei……(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8-10-18 13:05
可以到蜀山区法院起诉。
2 李晓玲律师 2018-10-17 15:37
委托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