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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合同签的是今年三月至明年三月,租金写的是3月18日付上半年租金
您好,我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合同签的是今年三月至明年三月,租金写的是3月18日付上半年租金 您好,我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合同签的是今年三月至明年三月,租金写的是3月18日付上半年租金,5月18日付剩余租金及押金个,但是现在租户仍未付清,并且失去联系,对方没有给准确说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8-10-16 22:42 ask201……(青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滨律师  2018-10-17 11:10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冯倩雯律师  2018-10-17 12:13
你如你所说,我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8-10-17 12:47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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