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负责吗?(紧急求助) 我房子搞装修,请我堂侄子来贴地砖,说好26号开工,但26号他到我家来时我告诉他我订的地砖还未到,我说我去给商家打电话,当我到别处去找电话号码时,他对我老公说他骑摩托到商家看看,我老公说不用,用电话就行,但他坚持说起摩托快,结果在半路他自己骑到坎下跌成重伤。事后我立马给他送去3000元,但现在他要动手术,他要求我再拿一万,最后根据医药费多少再找我拿钱。我咨询过一些人,有的说不该我负责,有的说该我负责,我现在太着急了,一边是自己的堂侄子,另一边我还有两个孩子在读大学,实在是没钱。现在我想请教律师,这事我该负责吗,或者应负多大比例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急求。拜托了
2012-12-29 12:43 xsb197……(重庆-巫山) 已有 2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12-29 20:00
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2 李俊律师 电话:17631394631 2012-12-29 21:12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你和你堂侄子之间未形成雇佣关系。
你雇佣你堂侄子贴地砖,并没有雇佣他跟商家联系。所以你堂侄子说去找商家属于义务帮忙。
2、你和你堂侄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你并没有让你堂侄子去找商家,而他自己坚持主张去,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之间形成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综上可知,你们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当时明确不让其去,其不顾你们的反对去而发生的事故,则你们只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你们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你侄子也有过错,比方说无证驾驶或坎是别人故意弄的,没有警示标志,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1、你和你堂侄子之间未形成雇佣关系。
你雇佣你堂侄子贴地砖,并没有雇佣他跟商家联系。所以你堂侄子说去找商家属于义务帮忙。
2、你和你堂侄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你并没有让你堂侄子去找商家,而他自己坚持主张去,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之间形成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综上可知,你们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当时明确不让其去,其不顾你们的反对去而发生的事故,则你们只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你们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你侄子也有过错,比方说无证驾驶或坎是别人故意弄的,没有警示标志,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3 杨静律师 电话:15898271391 2012-12-30 10:42
你好,,虽然请他贴地砖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但你可以以筹备原材料不属于其业务范围为由,主张伤者受伤时你和他之间属于帮工的法律关系,双方约定的是他只是帮忙贴地砖,没有约定他还帮忙联系地砖进行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你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即使你们之间是亲属关系,但你也没有义务对其全部损失负责。
4 韩晶华律师 电话:13333168089 2012-12-31 13:00
他骑摩托去找商家是为了帮助你,你是受益人,因此,对于他所照成的损失,你作为受益人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5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3-01-03 10:15
你好,显然这个事件不应当由你来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理由是你已经拒绝他去找商家,且这种事故根本不在你们之间的承揽法律关系之内,所以 无需要承担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2-12-29 12:51
如果他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那么你无责任。如果其不具备驾驶资格你将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2-12-29 16:03
如果车是你们的,他没有摩托驾驶证,那么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赵亮律师 2012-12-29 21:36
你和堂侄子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因为约定的施工时间未到,施工条件也不具备,因此雇佣关系不成立。而对于你堂侄子说到商家给你看看瓷砖的事情只能认定为义务帮工或者好意实惠,但由于你老公对对方的帮工行为已经明确拒绝,所以你方对于你侄子的受伤没有任何的过错,更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义务。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2-29 21:40
1,关于你和侄子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的问题。
你们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理由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从雇佣关系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受雇人需要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双方的关系才成立。而你们家虽然和侄子提前说好要侄子来贴地砖,但26号你们家的地砖还未到,你侄子也没有从事任何贴地砖的行为,并未向你们提供这个贴地砖的劳务,你们也没有向对方支付报酬,所以严格来来说,你和侄子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或者说,还没来得及构成雇佣关系,你侄子就出现意外了。所以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压根就不成立,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对于你侄子擅自出行受伤你们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应当由你侄子自行承担。
9 110网律师 2012-12-30 09:56
按照您陈述的情况,虽然您雇佣他贴瓷砖,但没有要他骑车去商家,他骑车去商家的行为与雇佣行为无关,因此,您不用承担责任。
考虑到他去骑车去商家的行为与您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您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
考虑到他去骑车去商家的行为与您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您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
10 敦新余律师 2012-12-30 10:56
构成帮工关系,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当时确实拒绝了他去询问,那么只是补偿,很少的一部分责任
11 110网律师 2012-12-30 13:15
你和堂侄子之间属于帮工关系,对于他的损失你没有法定的义务,但你需要适当补偿对方部分损失
12 110网律师 2012-12-30 22:40
如果你是承包给他的,就不用承担责任。
13 110网律师 2012-12-31 11:03
我谈几点看法:一、雇佣关系问题:1、如果是包工又包料,肯定不是雇佣关系;2、如果只包了工而没有包料,也不是雇佣关系;3、如果是做点工,多少钱一天,就是雇佣关系。二、包工与点工的区别:包工就是整个工程多少钱,工价是预先确定的;点工就是一天多少钱,按实际天数结算,做多少天给多少天,天数预先没有确定。三、打听消息的性质:打听消息与贴地板砝是有关联性质的工作,不能简单认定是义务帮工,如果没有贴地板砝的工作他就不会去打听消息。四、驾照:如果你明知他没有驾照而没有制止,你有部分过错责任,否则,这方面你没有责任。
14 王晔律师 2013-01-01 00:41
不管是怎样的关系,终究是为你做事所致,所以你总是有无法推脱的责任。
15 孙新律师 2013-01-01 21:37
雇佣或承揽的事物还未开始,其主动到商家去询问是否出于对你的利益。如出于对你的利益属于帮工,依法你应承担补偿责任。
16 110网律师 2013-01-02 14:50
严格的说,你没有责任,但考虑亲情关系,建议适当承担些责任。
17 110网律师 2013-01-02 15:34
不用赔偿的,但考虑到亲情关系,建议协商处理
18 胡爱军律师 2013-01-02 17:42
你好,你和你堂侄子之间未形成雇佣关系。
19 110网律师 2013-01-02 21:27
如果他具备合法驾驶证的,你们不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驾驶证的,他本人也有过错
20 2013-01-03 12:48
你好!首先,要明白,无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工方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是雇请你堂侄儿26号来贴地板砖,但26号这天因地板砖未到而没有开工,你就不存在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因此,你与你堂侄儿之间的雇佣关系就尚未形成。
你堂侄儿自告奋勇要骑摩托车去商家问地板砖问题,你们未同意,是他自己坚持要骑摩托车去,这是他个人行为,故你和你堂侄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你们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当时明确不让其去,其不顾你们的反对去而发生的事故,则你们只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你们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你侄子也有过错,比方说无证驾驶或坎是别人故意弄的,没有警示标志,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你堂侄儿自告奋勇要骑摩托车去商家问地板砖问题,你们未同意,是他自己坚持要骑摩托车去,这是他个人行为,故你和你堂侄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你们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当时明确不让其去,其不顾你们的反对去而发生的事故,则你们只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你们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你侄子也有过错,比方说无证驾驶或坎是别人故意弄的,没有警示标志,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1 2013-01-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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