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报案,并且什么怀疑证据都不能提供,在当事人工作时将人带走,致使当事人精神上 2012年12月18日下午五时许,交通银行在豪无证据的情况下,以杨忠财盗窃报案,警方将其带走,训问无果后,前往其家,在无任何正当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抄家,抄家无果又将人带走,凌晨一时许带回刑警大队扣押,并手负手铐脚负铁镣靠在椅子上,长达十小时之久。次日十一时将其放出,理由是怀疑、协助调查。结果,刑警大队给交行答复是证据不足不能立案。
2012-12-29 11:33 天才混混(内蒙古)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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