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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姓王,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在参加高考后的暑假里,
你好,律师。我姓王,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在参加高考后的暑假里, 你好,律师。我姓王,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在参加高考后的暑假里,我跟随中介公司去江苏一个名叫“雷利”的机电厂打暑假工,于六月十六日入职,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要在八月二十六离职。而我因为其它事情在八月十五日提前离职,合同中并未提到任何有关于提前离职需要扣除工资的要求。然而在我离职后,七月份工资少了九百左右,八月份的工资少了五百左右。中介给我的说法是因为我提前离职了,厂里扣中介总公司的钱,然后中介又扣除我的钱。许多同我一起去的同伴都又被扣工资的现象。请问所扣的钱,在劳务法规定中属于合理的吗?
2018-10-11 10:40 ask201……(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8-10-11 15:20
你好,这是种借口的钱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建议和中介沟通
2 冯倩雯律师  2018-10-11 15:3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8-10-11 16:43
不合理,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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