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破产企业职工,单位让我个人补交欠费合理不,而且我已补交过 我是破产企业职工,09年单位给我下了通知说我有欠费,让我补交,当时我就补交了所欠金额,因为我是调到这个单位的,说是以前单位欠下的,而以前单位也破产所以当时就自己交了393元的所欠费用,但12年8月又通知我说当时交的费用不够,得再交6040.14元,说按新文件执行,我觉提有点不对,当时交的时候说我已结清,而且我是自己负担了个人和公家帐户的全部费用,我交到你手里你没给我交到老保所,耽误了事情,现在又通知我说按现在的工资基数补交,我认为是单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因为是单位给我耽误了的,但现在单位还让我自己交,我想投诉,但单位是破产企业,现在有留守人员,仲裁机构说破产企业他们也没办法,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当时欠费是21个月的费用,89年1月-90年9月的费用,按当时算我交了393元。 现在国资委接管了我单位,是不是应该找国资委
问题补充:
当时欠费是21个月的费用,89年1月-90年9月的费用,按当时算我交了393元。 现在国资委接管了我单位,是不是应该找国资委
2012-12-28 11:47 maoxia……(山西-晋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28 13:09
看破产方案
2 聂晓东律师 2012-12-29 18:19
你好,可以找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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