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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户口未迁出,我和女儿可以享受动迁安置补偿吗?
已离婚,户口未迁出,我和女儿可以享受动迁安置补偿吗? 2003年离婚,但是我户口至今一直在婆家(农村)。我立基在自家(娘家)。2005年婆家动迁了,婆家已经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属于按砖头动迁的,我和女儿没有享受到任何动迁安置补偿利益。请问我可以向动迁公司主张利益吗?另离婚时,我没有财产,只有居住权,请问我可以向婆家主张动迁利益吗?
2012-12-28 10:40 songai……(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2年12月28日 21时49分
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28 14:04
您好!

具体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果户口还在婆家的话,应当享受安置政策。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2-12-28 19:50
如果单纯按面积动迁,可能不考虑户口的
4 孙新律师  2012-12-28 11:06
户口在的话,应当是有相应的补偿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5 110网律师  2012-12-28 16:02
可以向婆家要求分割你们的补偿的。
6 孙新律师  2012-12-28 17:2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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