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不是违法行为 2006年因本地一项工程占地动迁,我租用村里的地建的一处25米长大棚子种菜得到了征地赔偿款。当时扒掉了15米长,因为在征占区域内有15米长,余下的10米长 没有扒掉,以后经过我维修,我又在这10米长的大棚内继续种菜,2008年又有外市的一项工程又征占了这部分10米长大棚子给了补偿款,请问我这样属不属于重复包赔,如果是重复包赔,我这样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2012-12-28 09:13 954387……(辽宁-营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积慧律师 电话:13941518238 2012年12月30日 05时08分
这是民事补偿,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
2 孙新律师 2012-12-28 17:24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3 唐剑峰律师 2012-12-31 10:24
不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