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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本人儿子四岁半在幼儿园上中班,在今年11月19日中午12:00接孩子回家时发现孩子被右眼严重打伤,据班级反映是被小朋友十点打伤,但直至两小时后都未在第一时间电话家长或送医院急救,且学校未采取任何医药急救措施,后经医院检查孩子右眼严重钝器伤,经眼底扩张查有淤血,过两周复查结果为右眼屈光不正,右眼视力下降。而学校却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以善后工作,对孩子产生的后遗症问题也采取漠视拒绝的态度
2012-12-27 22:37 gongpi……(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27 22:41
由幼儿园和对方孩子家长赔偿。
2 罗建华律师  2012-12-27 22:44
幼儿园承担责任
3 林传雄律师  2012-12-28 08:57
可以先协商解决
4 李军律师  2012-12-28 10:48
可以要求学校和伤人孩子家长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2-12-28 11:0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对方家长及幼儿园;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8 14:36
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7 徐迎龙律师  2012-12-28 17:01
可起诉要求对方家长及幼儿园承担责任。
8 张向锋律师  2012-12-28 22:01
应当由幼儿园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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