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寄宿学校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 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上课进校室时让一同学拌倒,导至手双骨骨折,事发后的第二天老师安排送进医院后通知家长.请问学校同那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过错?谢谢
2010-06-13 17:05 影子cc(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6-14 07:34
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和学校一起承担受伤学生的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6-13 21:08
如果仅是绊倒,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脚伸得都挡了路,则属于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如果购买有意外险的,先走保险理赔。没有的,那由双方分担。
3 110网律师 2010-06-14 12:29
协商不成可诉讼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0-06-17 15:54
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