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侵犯著作权罪对盗版光盘张数认定的依据是查抄物品清单还是询问笔录? 因为当时警察没有当面点数,也没给当事人一份清单。当事人在审讯期间不确定自己有多少张光盘,警察说604张,无奈当事人只有签字了。后来案子到法院才知道,清单数目跟审讯笔录不符,清单逐个加起来才377张,而询问笔录上显示604张。法院会认定哪个为事实依据?问题是377张与604张存在无罪与有罪的本质区别。我该怎么办?
2012-12-27 14:23 312282……(北京-西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2年12月27日 14时25分
您好,会根据清单的数目,并不是询问笔录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27 14:53
您好!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详情可来电来访。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2-12-27 14:29
根据清单的数目
4 孙新律师 2012-12-27 14:38
都可以作为证据。只不过分属与不同的证据种类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不一样的。
5 孙新律师 2012-12-27 14:39
应该是根据清单的数目进行认定。
6 孙新律师 2012-12-27 14:40
清单和笔录不一样很正常呀,其他的说明你卖了呀,这样对你还是不利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7 孙新律师 2012-12-27 15:13
会根据客观的清单来算。
8 孙新律师 2012-12-27 15:16
根据清单的数目
9 李同红律师 2012-12-27 15:48
都可以作为证据,应该是根据清单的数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