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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苏滨海乡下老房子拆迁,算了些钱,并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109包含公摊面积
去年,江苏滨海乡下老房子拆迁,算了些钱,并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109包含公摊面积 去年,江苏滨海乡下老房子拆迁,算了些钱,并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109包含公摊面积,合同书上都写明了,有非机动车车库,由于车库在二期楼内地面层,尚未交付,约定暂时面积16.75平方,按照面积另付车库购置费,等交付时间根据面积多退少补。今年9月通知签字拿车库钥匙,车库面积只有6.35平方,退费用1.65个平方费用,物业说还有8.75平方算公摊面积。请问律师,这个是否合理?这个公摊是否存在?如果不合理,我该找哪个部门反应这个是事?依据哪些国家规定?谢谢。
2018-09-29 15:39 波恩(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9-29 15:45
这是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处理的
2 韩委志律师  2018-09-29 15:50
需要结合案情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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