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
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 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后来劳务公司说我当初跟他签过合同,说我二十五号那天没干,属于旷工,按照合同扣除总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这算不算合同诈骗,合理吗,我在厂里正常离职,离职单写的就是二十五号走,求帮助,我是学生挣点钱不容易
2018-09-28 15:46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冯倩雯律师  2018-09-28 23:3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