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修路挖了好多坑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小孩不小心摔下来手腕骨折 门前修路挖了好多坑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小孩不小心摔下来手腕骨折,施工方有责任吗
2018-09-28 10:53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王为华律师 电话:13986932213 2018-09-28 16:08
有责任。
2 陈铠楷律师 2018-09-28 11:05
根据过错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8-09-28 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对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对方赔偿
4 彭功平律师 2018-09-28 11:09
施工方应该负责。
5 钟哲律师 2018-09-28 11:12
施工方有责任的
6 姚志斗律师 2018-09-28 11:26
你好,施工方需要负责,可以要求赔偿
7 杜红涛律师 2018-09-28 12:42
您好,施工方是有责任的。
8 程智华律师 2018-09-28 13:48
你好,施工方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9 冯倩雯律师 2018-09-28 14:36
你好,施工方需要负责,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与我联系。
10 李晓玲律师 2018-09-28 15:06
根据过错承担。
11 张元珍律师 2018-09-28 15:45
有责任的
12 王宇航律师 2018-09-28 19:53
施工方是有责任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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