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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2010)
婚姻、债务(2010) 我与丈夫是2005年相识,2006年他因急需用钱管我父母借了一笔钱,给我打的欠条,后来还了一部分,2007年我们结婚,欠钱的事就放下了,现在2010年我们准备离婚,现想咨询一下这张欠条欠的余款部分我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
2010-06-13 10:25 新心(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13 10:35
如果欠条没有注明归还时间的话,可以起诉讨要。
2 110网律师  2010-06-13 11:51
没注明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要求他还款,诉讼时效从你要求他还款的最后期限开始计算,但之前的利息无法获得支持,逾期不还,则可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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