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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原美资公司A被国内一家上市企业B收购,公司维持独立营运
2015年原美资公司A被国内一家上市企业B收购,公司维持独立营运 2015年原美资公司A被国内一家上市企业B收购,公司维持独立营运,员工合同不变,2018年10月,国内A分公司将解散几个部门,老板的意思是,愿意去B公司的,将重新入职,重签合同(待遇比原合同差),不获得赔償;不愿意的,将解除合同。请问律師这种情况,作为A公司的无固定劳动合同者,应获得什么样的赔償呢?有那些相关法律条文支持呢?谢謝!
2018-09-27 16:01 ask201……(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9-27 17:46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2 赖贺明律师  2018-09-27 16:40
看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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