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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
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 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中间我想离职,离职单上最后的人资说要学校同意他们才能办理,可学校就是不同意,可自离又没有工资,该怎么办,学校的做法违法了吗?
2018-09-27 11:31 ask201……(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8-09-27 12:32
学校的做法可能只是不妥,建议你按照学校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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