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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在2018.3.16同江苏文峰教育传媒有限公
各位律师好,本人在2018.3.16同江苏文峰教育传媒有限公 各位律师好,本人在2018.3.16同江苏文峰教育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丈夫签字,没有企业印章),2018.4.19日入职该公司,2018.9.20该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为由,解聘本人。本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另实习期4.19-6.19未缴纳社保,且克扣本人20天工资,解聘当月工资也没有发。(这个月发上个月工资)。     现已找过劳动稽查补缴社保,到现在企业都没有回音,也已找过劳动仲裁立案,已收到立案回执。(证据有:1.实习期劳动合同4.19-6.19,2.从7.20-9.20的社保缴纳记录,3.银行卡工资流水从6.20-8.20,非企业对公账号划拨,而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账号划拨。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举身份证拍摄清晰照片) 。         然后离职手续已交接,临走时让我签字确认发放了4.19-8.20之间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1.劳动稽查不作为,企业不补缴实习期社保怎么办? 2.签字确认的是否有效(属于欺骗行为),银行流水的金额和签字金额对应,是否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仲裁结果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2018-09-27 08:51 ask201……(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9-27 09:23
发生劳动纠纷,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冯倩雯律师  2018-09-27 15:04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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