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在1996年的时候我父亲为帮助邻居上户口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在1996年的时候我父亲为帮助邻居上户口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在1996年的时候我父亲为帮助邻居上户口,未经家人允许,私自将一个小孩落户,1998年人口普查,户主把此人叶撕下明确表明不是本家人,让其从新落户,2018年我给新生儿上户口才得知此人依然在我家户口本上,此人现在拒不迁走,我想问私自落户是否可以让派出所做户口更正,现在涉及拆迁,可否让此人做书面承诺与我家没有任何关系,可不可以让其为承诺做金钱上的抵押
2018-09-26 10:40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9-26 21:45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 徐卫东律师  2018-09-26 10:53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
3 申维丰律师  2018-09-26 11:01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政策
4 赵江涛律师  2018-09-26 11:33
要看 当地政策
5 韩委志律师  2018-09-26 11:36
咨询当地政策
6 宋超律师  2018-09-26 12:52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7 孙新律师  2018-09-26 13:20
你好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8 姚志斗律师  2018-09-26 13:33
同派出所积极协商处理办法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9-27 10:04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