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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意外校方与班主任该如何 应承担多少责任?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校方与班主任该如何 应承担多少责任? 本班学生四年级,在课间的时候学生与同班部分学生,令外无名六年级学生玩时自己把手摔骨折了,其他同学并没有推与撞他的情况下,而且在摔之前一个主任刚刚制止过他不到两分钟,在小孩摔倒后立刻扶起,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立刻带小孩去擦药,并多次询问小孩的伤情,并明确告诉小孩如果手痛或者不舒服就要通知家长过来学校带去医院。可是小孩一在说比刚刚好很多了,放学后班主任还是不放心,就给家长打了电话并把经过说了一遍,后来家长要求校方与班主任赔钱,在这件事上,校方与班主任要不要负责或者该付多少责任?
2012-12-25 22:20 柳嘉嘉(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建华律师  2012-12-25 22:25
有点点责任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5 22:28
校方需要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2-12-25 23:46
学校若能证明无过错,不会承担责任,否则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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