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计划生育处理
计划生育处理 我于1997年超生二胎,按照县政府镇政府规定,凡于1998年自报超生者,从轻处罚。双职工罚2万,单职工罚8000元。我已于规定时间交清罚款(我是单职工,配偶是农业户口,一胎是女孩,已经写好清单)而现在镇政府又要我再交12000元,请问这合理吗?共产党的诚信和威严何在?为何出尔反尔?
2010-06-12 22:04 admin1……(山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