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求助,急急急! 女方父母以结婚为由索要巨额彩礼,后夫妻双准备方离婚,请问彩礼能要回来吗?女方父母能被作为第二被告吗?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迁出吗?真诚感谢各位老师帮忙!
2012-12-25 09:27 A面A图理想(陕西-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国权律师 电话:13939759425 2012年12月25日 09时39分
你好,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2、虽办理结婚证但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较短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彩礼予以返还。女方父母可以同时作为被告。离婚后户口要迁走
2 孙新律师 2012-12-25 09:29
彩礼不能要回。
3 罗远水律师 2012-12-25 09:29
如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4 王怀臣律师 2012-12-25 09:3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照以上规定进行判断。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照以上规定进行判断。
5 孙新律师 2012-12-25 09:32
已经结婚,如离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25 09:34
那是不行的,看结婚后是否同居,共同生活等因素,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25 09:35
你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法领取结婚证后除以上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彩礼,其他均无权要回,
以上回复,请采纳。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法领取结婚证后除以上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彩礼,其他均无权要回,
以上回复,请采纳。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2-25 09:39
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如结婚后已经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