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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描述:男方妻子病故,有个闺女,家里怀柔农村的,可能最近两三年会拆迁
事情描述:男方妻子病故,有个闺女,家里怀柔农村的,可能最近两三年会拆迁 事情描述:男方妻子病故,有个闺女,家里怀柔农村的,可能最近两三年会拆迁,经介绍认识女方,打算与女方结婚,如果现在结婚,假如男方岁数大了不在了,房产有没有女方的一部分,如果有的话有多少?如果婚前男方写保证会有女方的,有没有法律效力?麻烦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2018-09-21 08:59 ☀(北京-怀柔区)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8-09-21 09:11
结合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分析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9-21 09:42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的
3 李同红律师  2018-09-21 09:02
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分析,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4 周三明律师  2018-09-21 09:03
保证书一般没什么效力
5 徐卫东律师  2018-09-21 09:11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的
6 李英华律师  2018-09-21 09:16
你好 一般按拆迁补偿政策分析,建议写婚前协议
7 宋超律师  2018-09-21 09:26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8 申维丰律师  2018-09-21 09:31
您好,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9 常路律师  2018-09-21 09:49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10 孙新律师  2018-09-21 09:51
可以婚前财产约定
11 赵江涛律师  2018-09-21 10:32
您好: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12 姚志斗律师  2018-09-21 16:31
婚前已存在的房产属其个人财产;写“保证”无效,如是合法的遗嘱有效。
13 陈晓云律师  2018-09-21 20:37
看拆迁政策
14 苏荣杰律师  2018-09-24 15:56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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