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对方亲口承认的外遇,并有其他如电话单短信单开房记录等,能起诉离婚并判定对方是过错方吗 老公在外搞外遇,我经过调查并取得了电话单短信单和开房记录以及同开房女子的身份,在和老公电话交谈过程中他承认了外遇事实我使用了手机录音,这样证据有法律效力吗?能判定老公是过错方吗?我能提出赔偿吗?
2012-12-25 08:19 不甘不信(江苏-泰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电话:13966377656 2012年12月25日 08时33分
这些都能成为证据来证明你老公的婚外情,你起诉离婚时可索要赔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12-25 08:23
可认定对方有过错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12-25 08:24
对方肯定有过错的
4 孙新律师 2012-12-25 08:23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是指与别人同居,只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不能认定过错。
5 110网律师 2012-12-25 08:24
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对其部分或者少分。
6 成启峰律师 2012-12-25 08:24
您好。你所述证据有效,可以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7 朱君秀律师 2012-12-25 08:24
答:当事人自认,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
8 张国权律师 2012-12-25 08:25
可以作为证据
9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5 10:53
举证是关键,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权
10 陈晓云律师 2012-12-25 14:18
对方有出轨,但不属于婚姻法第32的同居或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