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我们村组的农用土地划拨给乡政府,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还是国有? 1974年,我们村组的土地划拨给乡政府建办公室、礼堂、食堂等等,现在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还是归国有?乡政府有没有权利把办公室、礼堂、食堂等买与他人,然后他人来建商品房出售?
如果属国有土地,是土地一划拨就自动变成国有土地的,还是要经过另外的复杂办理手续?如果要另外的手续,需不需要征得我们村组的同意并给予赔偿或补偿?
希望能得到详细耐心的解答,谢谢!
如果属国有土地,是土地一划拨就自动变成国有土地的,还是要经过另外的复杂办理手续?如果要另外的手续,需不需要征得我们村组的同意并给予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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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23:02 aaaaaa(四川-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12-25 08:16
当时给政府时,就应当办了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2-12-24 23:11
要征求你们的意见才能出卖!
3 李小利律师 2012-12-25 09:39
你好,如果当时划拨给乡政府未办理手续,现在仍属于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乡政府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应该经集体成员同意才可以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