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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与对方发生纠纷,对方打坏了我家的桌子,我弟弟在现场要打对方,对方又回家拿把菜刀追我弟弟,后被邻居及其家人拉开,在此过程中,对方的左眼不知被什么尖锐的东西划伤了,致使瞳孔破裂,派出所已进行调查,排除对方的眼睛受伤是我方殴打造成的,但对方坚持要我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请问以下问题?
1、派出所应该怎样处理此事?
2、对方要求我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合理吗?如果要承担我方应该承担多少?
2010-06-12 18:11 hhq009……(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2 18:15
既然公安部门已经排除你们的责任,那么你们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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