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应由谁搜集 在P2P跑路平台案件中,根据8月份李克强总理讲话的“三导”原则:如果是政策的引导,官员的诱导,媒体的误导而参与了平台的非法集资,有这上述人承担全部责任。现实是,我确实是受了国家政策的引导,受了媒体的误导而把自己的辛苦钱在平台上出借,结果平台跑路,使我血本无归。当然,我要报案要申诉。问题是:有人说,这是公众案,不是你一个人的案子。你只要把案件简单地说一下,提供平台的个人注册信息,参与项目,损失资金等信息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受政策引导,受媒体误导”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是报案后由公安去搜集的。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2018-09-19 15:18 PTG(江西-南昌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