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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房产分隔从四间主屋中间分开,但是他要从我偏房开通走道供他走路,我为了求安,就同意了
我和前夫离婚,房产分隔从四间主屋中间分开,但是他要从我偏房开通走道供他走路,我为了求安,就同意了 我和前夫离婚,房产分隔从四间主屋中间分开,但是他要从我偏房开通走道供他走路,我为了求安,就同意了。他开通后,就把房子卖了,现在的房主就想霸占我家偏房我一气之下,把他们告到法院,叫他们给走路钱,他们说不考虑走了,他们不走,我就把门堵上了,这样过三个多月,现在他们起诉法院,又想走这路,法院法官去看现场,说我们必须给那家走路,而且是无偿的,还说房产是我们的,使用权却是人的,我们说我们没法做饭,(我们确实没地方做饭了,我们在外厕所被拆,原来一米宽做饭地方改为厕所了)法官说那不是她的事,开庭她就硬判给那家走路,请问法官这做法是对是错,我们该怎么办,请哪位律师给于指点
2018-09-19 11:30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春律师  2018-09-19 11:59
如果只能从那个地方过,对方可以使用,但应当给与你一定的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8-09-19 19:43
不服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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