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结婚,感情不和,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我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问题 我于2000年结婚,感情不和,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我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问题,就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她经常有桃色新闻,为了孩子能安心读书健康成长我忍了下来,期间未办理复婚手续,8年来我把自己的工资全部都用于孩子的教育和家用,房款,如今孩子刚上大学,今年9月他干脆带着20年来我们所有的积蓄和一辆车与别的男人同居了,如今我身无分文,请问我怎样才能讨回属于我的那部分?
2018-09-17 20:17 ask201……(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9-17 20:19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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