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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一年前我爸开摩托车被小汽车追尾撞伤了,属于轻微伤害,交警过来后判定对方负全责,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在医院检查了两日,由于牙床松动,医生建议回家观察(但并没在诊断证明说明所需观察的时间),只是口头说明若三个月后依然这样就复诊,由于三个月后恢复正常,我爸并未去复诊,因此无复诊的医疗票据。这时,我爸认为事故造成的伤害以恢复,不会再有额外的医疗费用,因此通知司机报销。但该司机在事故过了一个多月时(我爸的摩托车刚修好后),就单独与保险公司结案,因此只赔付了修车费后就不再赔付。这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并未起诉该司机。而现在打算起诉该司机,请问诉讼时效是按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即意外当日)为起点还是以最后的医疗票据(意外发生第二日)时间为起点?
2012-12-22 23:00 moor(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2-12-22 23:16
以治疗终结后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
2 何青超律师  2012-12-22 23:02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起诉维权。 我的补充: 2012-12-22 23:03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3 江珍来律师  2012-12-23 08:09
事故发生那天起算
4 王建根律师  2012-12-23 08:59
治疗终结(如最后一次治疗时间,鉴定时间)后起算诉讼时效1年!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3 10:47
应当是以治疗终结后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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