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问题 申请执行人吴晓丽,吴记传于2016年就(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0951/00952号于2016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关人执行人员于2016年5月25日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去工厂查封了案件被执行人有关财产,但是随后法院并未作出查封裁定(不作为违法),而是作了一个申请执行人同意終结执行裁定而强行在法定执行期内終结执行本案的强制不执行裁定,这样法官完成他的执行任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失去保障。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随后2016年6月又立案执行,期间仍然一直不执行。直到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请求中院执行,原执行法院才承诺每月給还申请执行人吴晓丽吴记传合计执行款10000元,两个月后又无缘无故减到每月合计5000元,如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将永远难以实现,我们与执行法院申请多次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但是执行法官流露出无助的言语,甚至有点指责我们的执行要求似乎很过份。
我们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债权的实现,使我们感觉不到丝毫公平正义。
希望鄂州市鄂城区法院给我们一个迅速公正的执行结果,让我们普通老百姓相信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和宣传报道之中!
我们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债权的实现,使我们感觉不到丝毫公平正义。
希望鄂州市鄂城区法院给我们一个迅速公正的执行结果,让我们普通老百姓相信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和宣传报道之中!
2018-09-11 12:35 xl2003(湖北-鄂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成华律师 2018-09-11 18:15
积极向上级反映
2 卢雅琦律师 2018-09-11 21:42
你们没有委托律师吗
3 彭功平律师 2018-09-13 15:14
执行需要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