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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房管局拒绝给我办抵押。
个人房产,房管局拒绝给我办抵押。 本人离异,婚前首付买房,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婚后共同还款。法院调解离婚,由于房子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调解书上就没有提及房产归属问题。
于是,问题来了。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房管局以看不到调解书上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办理。提出:1,必须前期到场签字;2,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文书。
本人随后去了法院,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房管局不懂法。房屋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所以法律文书不必提及产权归属。
个人疑惑: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已补偿给前妻。产权证日期也是婚前,名字也是我一个人。房管局一口咬定看不到产权归属字样。
请问:房管局这么是不是不作为,到底是谁的责任?
2012-12-22 09:38 wu-hua……(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海军律师  2012-12-22 09:40
房管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向房管局要求过抵押登记。
2 李同红律师  2012-12-22 09:44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2-12-22 09:44
房管局的不作为行为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陈晓云律师  2012-12-22 09:50
房管局的责任,有权复议或诉讼
5 孙新律师  2012-12-22 10:14
房管局不能出具有效依据的情况下,对房管局的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王晔律师  2012-12-22 19:11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 李建成律师  2012-12-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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