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款30万(因为房贷未完成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款30万(因为房贷未完成,只做协议),当时他老婆未签字。但是后来不放心,和他老婆通电话,他老婆讲述了为什么把房子卖了,是因为他老公替人担保,怕人家告他,等下把财产都搜刮走,所以没法给你,只能马上卖了。电话中说这笔钱,就算别人告了他老公,我也会承担责任,电话的结尾也说明了这笔借款他老公不还,我也会替他还的,你放心。但是现在2018年了,他老婆就不承认,说你找我老公去。我的问题是他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我是否可以报警欺诈,3.因为协议是2015年的,他们一直让我等,我就默默的等着,现在等不下去了,我只能让他补了张借条。我报警还有用吗?协议还有效力吗?他老婆原来17年说的话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2018-09-10 16:36 ask201……(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8-09-10 16:38
你好,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需要债权人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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