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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7年七月贷款购车的,当时4s店只说明是从徽商银行贷款,未说明有贷款公司参与其中担保
您好,我是17年七月贷款购车的,当时4s店只说明是从徽商银行贷款,未说明有贷款公司参与其中担保 您好,我是17年七月贷款购车的,当时4s店只说明是从徽商银行贷款,未说明有贷款公司参与其中担保。车贷每月9号还款,2018年8月9日未及时还款,于2018年8月22日还清当期车贷。2018年9月4日晚,担保公司(现在才知晓)在未与本人沟通情况下把车拖走(银行并不知晓)一开始以为丢失所以报警,派出所有备案。
请问担保公司是否有权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车,另外要求我支付拖车费6000元及违约金总车款的百分之十,请问是否合理,望解答!
2018-09-05 20:07 飞叔(安徽-芜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炎律师  2018-09-05 20:52
不合理,可诉讼解决
2 汪玉萍律师  2018-09-06 17:23
你好,不合理,可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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