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执行公司任务的过程中在团队帮助下完成了一个户型设计,该员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提前一周通知该员工不与其续约,该员工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设计户型申请了实用新型及发明。公司知道此事后,因是职务发明,申请权应为公司,因此通知让其撤回,该员工也同意撤回申请。但在离职两个月后,该员工以个人名义重新申请。请问,该员工二次申请的专利,从法律上将还是不是公司的职务发明?目前该员工申请的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发明尚未授权,公司可否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人变更?
2018-09-04 14:28 wyy860……(山东-烟台)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9-04 15:49
这是可以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来处理的
2 范海华律师 2018-09-04 15:57
您好,可以向知识产权局主张专利所有权,如果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详细可来电咨询。
3 冯倩雯律师 2018-09-04 16:25
这种情况您好,可以向知识产权局主张专利所有权,如果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详细可来电咨询。
4 柳基伟律师 2018-09-04 21:07
你好,可以向知识产权局主张专利所有权,如存在争议可以提出诉讼。
5 闫燕律师 2018-09-05 09:35
这是可以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来处理的
6 110网律师 2018-09-06 09:27
你好,需要向法院进行专利权属纠纷诉讼,凭有效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著录项目变更。目前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该技术属于公司。 我的补充: 2018-09-06 09:29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章3.7.2.4 (2) 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专利权属诉讼过程中,原告只需要将立案文书、裁判生效文书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可将专利申请中止,原告权属纠纷胜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生效文书即可办理变更,形成类似查封保全、协助执行的效果。
7 陈明晓律师 2018-09-13 18:31
1、在专利授权之前,对方是不能行使权利的,对你们公司产品的销售不会产生影响。
2、协商不成,应当以专利权权属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3、贵司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对于知识劳动成果应当及时申报专利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保护。
2、协商不成,应当以专利权权属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3、贵司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对于知识劳动成果应当及时申报专利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