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情况不知道用不用做房产公证? 我和老公是1999年结的婚,是二婚,在农村,跟他结婚的时候他说他儿子分给他前妻了,他不用拿抚养费,后来我们结婚了,他前妻就来要了,我也就给了,一直给到18周岁,2008年我们在市内买了楼房,写的是我的名字,2010年农村房屋动迁,分了一套房子,和我现在住的一样大,是老公的名字,2012年我有贷款给我的孩子买了一套,才还了一个月的贷款,是孩子的名,现在我想把我买得这两套房子做一下公证,动迁的房子给老公,现在他前妻知道我买了房子,就鼓动他儿子来和我要房子,我也看了新的婚姻法,房照是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但是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新婚姻法的规定范围呢?不公正是不是不行啊?
2012-12-20 13:41 129202……(辽宁-丹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12-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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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令栋律师 2012-12-2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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