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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在平安惠普贷款4万元,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2008元,我今年还款的银行卡丢了
我前年在平安惠普贷款4万元,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2008元,我今年还款的银行卡丢了 我前年在平安惠普贷款4万元,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2008元,我今年还款的银行卡丢了,通过西宁市的工作人员变更了银行卡,但是他们没有扣款,当时我还跟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没有扣款,工作人员说查一下回复我,之后就没有答复,最近有一个湖北徐东法务处的不断的给我的家人和朋友发一些短信,还以法院的名义说开庭,影响我跟家人和朋友正常生活,这个怎么办
2018-09-02 14:16 ask201……(青海-西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9-02 14:18
建议到法院解决
2 李大贺律师  2018-09-02 16:1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3 陈晓云律师  2018-09-02 20:43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4 安治国律师  2018-09-05 11:56
您好,这个得具体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对于利息的规定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年利息在24%以内的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利息在24%-36%的是自然债务对于已经付过的您无法追回,对于还未支付的您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在36%以上的属于法律不予支持的范畴。如果您的合同约定中的利息在24%以内您是需要支付的。若是有严重暴力催款骚扰行为你们可以起诉处理。若有需要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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