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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 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安或者检察是否应该通知被害人去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什么时候通知?

案件情况:
被害人两个月之前在外地被传销团伙打成轻伤,歹徒后被公安部门逮捕了。被害人由当地公安的鉴定部门鉴定为轻伤。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被害人已经基本康复了。现在事发地的检擦院已经提前刑事诉讼了,但是没有通知被害人。被害人询问时,检擦院说大概会在两个星期后开庭。

咨询内容:
请问法院、检擦院、公安局是否应该提前通知被害人呢?是否有这个通知的义务。被害人是否有被通知的权利?请问被害人应当怎样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递交自己的诉讼书呢?法院是否还会追究歹徒的传销罪呢?
2012-12-19 21:52 jike00……(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2-19 22:23
应该,一般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要通知
2 朱君秀律师  2012-12-19 22:11
答:一般不通知,被害人可以在侦查提起,起诉状随案卷一并移送,在审判阶段也可以提起。 我的补充: 2012-12-19 22:12

庭审时没有提起,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 欧学文律师  2012-12-19 22:20
你可以自己去了解案件进程
4 110网律师  2012-12-20 09:59
受害人可以与检察院或法院沟通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0 17:26
可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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