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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5日入职一家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按
本人于7月5日入职一家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按  本人于7月5日入职一家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按正常合同来走的话应该是8月5日就可以转正,当时8月5日去拿转正申请表,大概在8月15日左右,小组领导已经审核同意转正申请,部门经理也同意了转正申请表且已经交给人事部门,8月29日因为查出怀孕身体不适,不宜上班提出离职,走完公司正常离职手续,于8月30日正式离开公司,8月30日与公司沟通八月社保问题,得知公司八月并没有给我交社保,而且而且告知八月工资不按转正工资发放,还是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保护法?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2018-08-31 11:53 简单(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熊敏律师  2018-08-31 13:25
是不合理的,8月份工资应按正式标准发放
2 李丹律师  2018-08-31 13:26
公司涉嫌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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